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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2]160号
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要求,为加强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申报,现就2013年项目预算编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报质量
预算编报是预算评估、预算确定和资金拨付的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加强对预算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编制质量。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以项目任务确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为依据,组织本单位的财务、科研管理部门据实编制经费预算,并按程序上报。
二、预算编制要求
1. 预算编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2.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
3. 预算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4. 编制预算时,需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5. 预算编制人应充分理解各预算科目的内涵,编制预算时,要提供各预算科目较为详细的测算依据,有自筹经费、外方投入经费的需提交自筹经费证明或外方投入经费证明,申报材料务必在完成签字盖章(包括主管部门)手续后报送。预算编报的具体要求详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三、通过单机版软件申报预算
为规范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的预算管理,实行单机版软件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直接登陆www.nstf.org.cn下载并安装“2013年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软件”(默认口令:111111),通过该软件填报预算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同时从申报软件中导出电子数据。书面申报材料与导出的电子数据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预算报送时间和要求
1.报送时间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2年10月16日前完成预算编报工作,从申报软件中导出电子数据,并打印出预算申报书,报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10月17日前报送至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2.报送材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的预算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各一式7份,以及从申报软件中导出的电子数据光盘一并报送。
3.报送方式
为保证预算申报材料按时送到,建议各申报单位现场报送材料。如选择邮递材料,可电话询问邮递地址。报送材料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报送延迟将不参加本批项目预算评估。
现场接受材料地点:嘉苑饭店8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6号,北京交通大学西门北100米,饭店总机:62272288)
联 系 人: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张俊清、杨子跃
联系电话:010-62169398、62169562
传 真:010-88232615
邮 箱:gjhz@ncste.org
软件技术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010-52183030
技术支持邮箱:help@owlsoft.com.cn 附件: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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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28 来源:科技部 |